陳永偉/文
最近,隨著ChatGPT的火爆,關于我國創新能力的討論又開始熱鬧起來。我身邊的不少朋友在試用了ChatGPT之后,都先被這款軟件的強大能力所震撼,然后就陷入了沮喪,感嘆這樣劃時代的創新產品為什么沒有先出現在中國。
應該說,這確實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從直觀上看,我國是具備發展類似ChatGPT的基礎的。首先,和美國一樣,我國擁有體量龐大的數字經濟,很多科技企業即使在國際上也擁有強大的競爭力。其次,我國人口基數龐大、應用場景豐富,對于類似產品具有很大的需求潛力。再次,在人工智能技術方面,我國的實力也相當不俗。如果以每年申請專利和獲得專利數量來看,完全有和美國一較高下的能力。并且,構成ChatGPT最關鍵的一些核心技術,如Transformer架構,以及自回歸等訓練方法其實也都是早已有之的技術,對于國內的科技大廠而言,并不算什么新東西。事實上,在ChatGPT獲得一片贊譽之后,很多國內企業紛紛宣布會在短時間內拿出足以和其對標的產品,我們也可以看出,我國其實是完全有能力開發出類似ChatGPT的產品的。
但問題就在于,既然我們已經具備了開發出ChatGPT的相關技術,也有很好的外部條件,但為什么首創者不是我們?誠然,在發現了ChatGPT的價值之后,我們可以馬上利用手中的技術“復刻”一個差不多的產品。但“復刻”的意義畢竟不同于首創,這一點不僅體現在理論上,還體現在實踐上。由于像ChatGPT這樣的產品具有很強的網絡外部性,因此當它的先發優勢一旦確立,后續的類似產品想要再對其進行趕超就會遇到巨大的困難——這一點,從谷歌對ChatGPT的徒喚奈何就可以看出來。在這樣的背景下,討論我國創新能力的問題就更有現實意義了。
創新究竟是什么?
在展開對創新問題的討論之前,有必要先對創新的定義做一些簡單的界定。在文獻中,創新的定義有很多,其中最為經典的一個來自于著名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在1912年出版的著作《經濟發展理論》中,他將創新定義為了“對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的“新組合”。在熊彼特看來,生產的過程就是對要素的組合,如果這種組合方式是固定不變的,那么它就不會對經濟發展有什么貢獻。只有突破了既有的組合方式,實現了組合方式的創新,經濟才能從簡單循環中掙脫出來,發展才能得以實現。
熊彼特認為,創新有很多種形式。在書中,他列舉了其中的五種:一是推出新產品;二是采用新的方法進行生產
(這種新的生產方式既可以是基于新的科學發現,也可以是基于新的商業處理);三是開辟新的市場;四是獲取和控制新的原料供應來源;五是實現新的組織形式。
可以看出,熊彼特意義上的創新和我們平時所理解的創新涵義并不一樣。在日常語境中,“創新”一詞通常是指發明創造,它對應的是熊彼特所講的前兩種創新,即新產品的推出和新生產方法的引進。從經濟理論的角度看,這兩種創新的作用是讓經濟的生產可能性前沿向外推動,讓同樣的經濟要素實現更多的產出。而后三類創新的作用則不同,它們所實現的是讓經濟從生產可能性曲線的內部移動到生產可能性曲線的邊界上,讓既有技術條件下的閑置產能被充分地利用起來。
這里需要強調兩點——
第一,前面兩種創新是十分重要的,但后面三種創新也絕不可忽視。這一點,從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就可以明顯地看出。在這段時期內,我國通過市場化的改革激活了龐大的市場,從而讓生產資料能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有效的配置。這一過程不僅極大解放了生產力,也讓全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其意義絕不亞于任何一次重大的技術革命。
第二,以上五種創新形式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創新的不同階段。在現實中,一種新的產品從產生到市場化,是一個連續的復雜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每個階段的參與者都不盡相同。例如,在新產品的發明過程中,首先需要研發人員的努力,一個科學理論或者一個構思能否變成一件產品原型,主要依靠他們。在有了產品原型之后,創新的關鍵就落到了企業手里。企業家需要根據對市場的判斷將產品原型變成真正的產品。到了這一步,新產品才算是真正面世。類似的,在對產品的制作流程進行創新的過程中,也需要這種研發人員和企業之間的緊密合作。在這一系列任務完成之后,企業就成為了更關鍵的創新主體。無論是新市場的開拓,新原料供應來源的發掘,還是新組織的構建,都是企業需要做的事。由此可見,單純依靠研發人員或者企業家都不可能完成一個完整的創新過程。換言之,要激發創新的力量,就需要他們之間的密切配合和良性互動。
創新的激勵到底出了什么問題?
在對創新的基本概念有所了解后,我們就可以來進一步討論我國目前原創力不足的原因。關于這個問題,目前已經有很多人從不同角度給出了不同答案。例如,一個廣為流傳的觀點是,這是由于華人的思維習慣和教育模式所致。在我看來,這種觀點顯然是錯誤的。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在ChatGPT的開發團隊中就有大量的華人,并且其中的相當一部分是在國內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由此可見,用思維習慣和教育模式來解釋創新力不足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相比之下,一個更為可取的思路是從創新過程中各主體的激勵角度來對這個問題進行思考。如前所述,在一個完整的創新過程中,至少有兩類主體是十分重要的,一類是科研人員,一類則是企業家。很顯然,要實現原創,就必須給予這兩個主體以足夠的激勵。那么,現在這兩個主體的激勵是怎么樣的呢?
(1)科研人員的激勵問題
先看科研人員??蒲腥藛T致力于研發的動力來自哪里?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我想借用知識產權界的一句話,叫做“天才之火和利益之油”。也就是說,作為科研人員,他們的激勵來自兩方面:
其一是相對超脫的,即對于自然規律天然的好奇,這可以說是一種內在的激勵。從歷史上看,大量重要的科學發現源于天才人物們的好奇。不過,這里需要指出的是,這種好奇并不純粹來自個人自身。在很多時候,天才之間的交流、競爭甚至恩怨其實是可以大幅激發這種好奇的。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牛頓之所以會寫出那部改變整個物理學歷史的《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并不是拜那個傳說中的蘋果所賜,而是為了回應時任英國皇家科學院院長胡克對自己的指責。而微積分之所以會產生,也是由于牛頓和萊布尼茨的互相激發以及互相爭斗??梢哉f,如果沒有當時那個活躍(甚至活躍到有點帶火藥味)的學術環境,那么物理學和數學的發展可能要慢上很多。
其二是相對務實的,即創新可以帶來的經濟回報,這也是所謂的外在激勵。誠然,對于一些人來說,對于事物本身的好奇就足以激勵他們去進行不懈的探索了,但對于更多的人來說,他們進行創新的主要動力則是基于經濟動機。以著名的“發明大王”愛迪生為例,在通常的敘事中,他是一位“單耳不聞窗外事(注:愛迪生一耳耳聾,故曰單耳),一心一意搞研究”的“發明宅”。但這個印象其實并不正確。事實上,歷史上的愛迪生除了是一位發明家外,還是一個了不起的企業家,著名的通用電氣公司就是由他締造的。作為一名企業家,愛迪生當然非常在意發明給自己帶來的收益。因此在他的發明生涯中,很多發明都是由利益驅動的。甚至在一些時候,出于利益的需要,他還阻撓過其他發明家的創造,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就是他和特斯拉的那段恩怨。當然,這是題外話,在此不作展開??梢韵胂?,對于愛迪生這樣的研發人員,如果不能給予他們的創造工作足夠的經濟回報,那么他們的創造精神就會大打折扣。
在明白以上兩點之后,就可以進一步分析我國現在的研發人員究竟存在什么問題。大致上講,研發人員主要分布在兩個地方,一個是高校和科研機構,另一個是企業。
對于在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發人員而言,無論是內在激勵還是外在激勵都存在著很大的問題。
首先是內在激勵。如前所述,內在激勵的來源要么是自身的愛好,要么是與同輩的交流。然而在現有的科研單位激勵之下,科研成果被量化為了很細的標準,例如發表多少論文,獲得了多少影響因子。而要實現這些目標,科研人員所要做的就是按照期刊的要求去撰寫盡可能多的論文。在此過程中,他們原本的激勵會被扭曲——他們對于一個問題是否有趣、是否有開創性的關注會大幅減少,相比之下,他們會更加關心期刊的主編喜歡什么、審稿人可能是誰、可能會有哪些偏好。而如果有了一個好的想法,在把這個想法變成論文并發表之前,他們也很少敢把這些想法分享給其他人,生怕別人盜用了這個想法搶發了論文。這樣一來,他們的內在激勵就很低。
其次是外在激勵。盡管在過去幾年內,我國科研人員的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但相比之下,他們的薪酬待遇依然是低于企業水平的。尤其是那些最年富力強、最有創造力的科研人員,由于受職稱、級別等因素的限制,其薪酬待遇反而更低。在很多單位,科研人員只有很低的基本工資,如果要獲得額外的績效獎勵,就需要達成相應的發表。而由于我國科研體系和實業界的嚴重脫節,所以這就更加激勵越來越多的科研人員去“卷”對現實無用,但更容易發表的題材。在過去幾年中,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的論文發表數不斷上升,但論文的含金量卻一直堪憂,其原因就在于此。
那么在企業的科研人員呢?應當承認,和在高校、科研機構的科研人員相比,我國企業的科研人員在待遇方面通常有很大優勢,并且其從事的研發任務本身就是為企業服務的,所以更接地氣。但同時應該看到,在他們身上也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其一,由于他們的任務是實用導向的,所以其研發的自主性就會受到相當大的限制。一般來說,除了完成企業交給的研發任務,他們很少有時間、有激勵去思考一些更為根本性的問題。其二,由于企業之間通常存在著彼此競爭的關系,考慮到保護商業秘密的需要,它們的研發人員很難就一些技術問題進行深入的交流。這樣一來,各個企業之間就成了事實上的知識孤島。顯然,這是很不利于有意義的研發活動的開展的。
(2)企業家的激勵問題
和研發人員相比,企業家對于事物本身的好奇并沒有那么強烈,他們更在乎的是創新的成本和收益狀況。如果在同等的收益下,一個項目具有更少的風險、更低的成本,那么它就更容易成為企業家們選擇的對象。
那么,在熊彼特所說的五種創新形式中,哪一些的風險更高,而哪一些的風險更低呢?總的來說,后面三種創新的風險遠低于前面兩種風險。在現實中,如果我們發現某貨物在甲地的市場價格比乙地低,那么只需要在甲地購入該物品,再到乙地販賣,就可以完成套利。一般來說,這個開拓市場的創新過程所需要承擔的風險很少。但是,如果我們是發現市場上對某種新產品——比如類似ChatGPT這樣的生成式AI模型有很大需求(事實上,在ChatGPT出圈之前,高德納、埃森哲等咨詢公司已經多次在報告中預測了生成式AI的爆發,因而對于科技企業來說,有類似產品會火爆出圈其實已經是一個確知的事實),通過創造一個這樣的產品來滿足這個需求將會是要承擔巨大風險的。我們知道,在訓練ChatGPT的前身——GPT-3的過程中,僅GPU就投入了一萬塊,每一塊GPU的售價高達九萬多美元。對于一般的企業來說,這樣天價的投資已經是難以承受的了。但花費這樣的投入,能不能換來產品的成功呢?不一定。因為這取決于很多因素,例如相關基礎設施的配套、用戶口味的變化、監管環境的動態等都會對其產生影響。而一旦產品沒有獲得市場的認可,那么先期投入的各種資源就會成為沉沒成本,最終血本無歸。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的決策者是理性的,那么他的最優選擇是寧愿先等一等,讓對手的產品先去試探一下市場的反應,如果它成功了,就進行跟隨。雖然從最終獲利的狀況看,跟從者或許不如原創者,但如果對成本收益進行綜合衡量,那么這或許是一種更優的策略。
這里尤其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我國而言,還有一個重要的特征,那就是總體來說我國的市場和歐美市場的整合性還不夠高,尤其是在數字經濟領域,受監管因素的影響,基本呈現平行發展的局面,因而借鑒國外先進產品所能獲得的相對收益也就更高。在這種格局下,中國的企業投入大量資源來開發原創產品的激勵就更低。
在我看來,以上所指出的研發人員和企業家的激勵不足,乃是制約我國創新精神,尤其是首創精神的最關鍵因素。因此,如果要激活我國的創新能力,讓我國能夠創造出領先世界的產品,就需要解決好這兩者的激勵問題。
如何用政策激活創新?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激發科研人員和企業家的創新熱情,從而讓我國的創新能力得以迸發?很顯然,這需要包括科研單位、企業,以及政府在內的各方主體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作為協調者,其作用尤為突出。它必須利用各種政策手段,創造出良好的制度環境,將包括研發人員、企業家在內的所有創新主體的積極性都調動出來。具體來說,政府可以考慮采用如下的政策:
第一,應當對現有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激勵體制進行大力變革。
首先,應當改變當前以論文、影響因子為核心的考評體系,將研究成果的社會影響納入到對研發人員的考評標準當中。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在當前的學術體系下,論文投稿、審稿的體系非常漫長,這讓論文作為新技術傳播渠道的職能已經大為削弱了。這就導致一個機構的論文發表能力與其真實的研發能力,以及其與社會的貢獻嚴重不對等。最為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ChatGPT的橫空出世。按照慣例,一個機構在推出具有重大變革性的產品時,都會同時發布論文。而OpenAI在推出ChatGPT時,并沒有發表任何論文。但正如我們所見,ChatGPT對整個人工智能行業,乃至全社會產生的影響卻是任何一篇頂級刊物的論文都無法相比的。我想,這其實為我們的科研體系樹立了一個很好的范例。如果能在激勵機制上進行一些調整,允許這樣的產品替代論文在職稱、薪酬評定過程中的作用,那么就會有相當一批研發人員會將工作的重心轉移到開發更有實用價值的產品上來。
其次,對于現在研究機構和產業界彼此隔絕、各行其是的現象予以干預。應當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積極鼓勵研究機構與企業之間的人員流動,讓科研機構的人能夠真正了解業界所需所想。唯有如此,才能讓科研機構創新有的放矢,產生真正的價值。
再次,應當強化對研究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暢通科研成果的轉化路徑。只有這樣,才能讓研究人員切實從自己的研發成果當中分享到經濟收益,他們才會更有動力去進行創新。
第二,應當加強與重大創新相配套的基礎設施的建設,減少企業為創新付出的成本。
我們前面已經指出,企業之所以不愿意去做原創性的產品,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研發的風險很高,即便產品推出后,市場的風險也很大,因此從成本收入的角度考慮,企業就更愿意去做一些更為安全的套利型創新。很顯然,針對這個情況,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企業的創新成本。
在現實中,企業推出原創產品的成本是由很多部分組成的,其中既包括研發階段的,也包括產品推出后的運營和推廣費用。在很多時候,后一部分的成本甚至要比前一部分更高。以ChatGPT等新型AI產品為代表,它們究竟能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最終的客戶能否以相對低廉的成本使用它們。我們知道,這一類AI產品的使用是需要消耗巨大的算力和龐大的電力的。這些算力和電力究竟由誰來供應?靠企業嗎?如果要求已經付出了巨大研發成本的企業來提供這一切,那么顯然對它們而言,成本過于巨大了。而且,由于企業的服務范圍是相對有限的,因此建設算力和電力基礎設施并不能有效實現規模效應,從經濟上是不劃算的。而相比之下,讓政府來承擔這一切則更有效率。如果政府可以建立足夠多的“數字基礎設施”,并通過采用“東數西算”等方法,有效規劃算力、電力等重要資源的布局,讓用戶隨時都能用上這些資源、用得起這些資源,那么企業在研發AI大模型等產品的時候就沒有了后顧之憂,它們的創造力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被激發出來。
第三,應當積極支持開源社區的建設,促進創新環境的生成。
著名的經濟史學家喬爾·莫基爾(JoelMokyr)在研究近代歐洲崛起的過程中,曾經提出過一個重要的觀點:創新文化是歐洲得以在近代率先完成工業革命,并且一度領跑世界的關鍵。眾所周知,歐洲雖然和我國面積接近,但卻是由眾多分散的國家構成的。這些國家之間經常彼此斗爭,甚至相互征戰。按理來說,這樣的情況是很難在創新上形成合力的。但為什么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歐洲的科技卻曾經在很長時間內領先呢?在莫基爾看來,這主要得益于學術界的統一文化。當時,雖然歐洲各國彼此不和,但全歐洲的學術界卻是統一的。不同國家的學者都使用拉丁語,并彼此通信,相互辯論。比如,牛頓是英國的,而萊布尼茨是德國的,但他們之間可以打持續幾十年的筆仗。這種統一的學界文化讓新的科技思想可以迅速擴展。而與此同時,不同國家之間又是相互競爭的,因而各國為了在競爭中獲得優勢,都會爭相把最先進的科學成果進行轉化,為富國強兵服務。這樣一來,整個產學研的良性循環就形成了。
從某種意義上講,現在數字經濟領域的開源文化其實就類似于當時的歐洲——在開源社區內,人們可能來自于彼此競爭的公司,但卻會把最先進的思想和技術都貢獻出來,將它們變成公共知識。而不同的企業則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對這些公共知識加以利用,推出自己的產品??梢院敛豢鋸埖卣f,這些開源社區正在成為孕育新技術的搖籃。以生成式AI的發展為例,其實它涉及的很多訓練算法和訓練架構,甚至包括Transformer這樣的關鍵技術,都是由開發者們首先發布在開源社區,然后通過大量開發者的討論、改進,最后才得以完善的??梢韵胂?,如果我國要發展自己的生成式AI,開源平臺和開源社區是必不可少的。
雖然現在世界上已經有很多著名的開源社區,但一方面,我國企業在這些社區的話語權并不大;另一方面,對這些社區的利用很容易受到國際關系變化,以及國外政策風險的影響。在這種背景下,構建中國自己的開源平臺,繁榮中國自己的開源環境和生態就成了當務之急。要實現這一點,政府不僅應當投入適當的資金和政策支持,還應當加強對企業的引導,鼓勵它們參與到這些社區當中去,為中國的開源生態發展作出貢獻。
如果政府可以做到以上三個方面,那么科研人員和企業家的創新積極性就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激發。不過,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會嚴重限制我國的創新能力,那就是各種關鍵技術上的短板所造成的客觀限制。
還是以生成式AI為例,應當看到,無論是在軟件還是硬件方面,我國面臨的挑戰都還有很多:一方面,無論是現在生成式AI最常用的各種訓練算法,還是Transformer等重要的訓練架構,基本都是出自于國外的研發團隊(尤其是大企業團隊),而對比之下,我國在這些核心技術領域的貢獻則較少。雖然所有的這些算法和架構都已作了開源化,可以供全世界研發者使用,但如果我們在手中缺乏核心技術的條件下使用這些資源,就很難對搭建的模型做到完全的自主可控,可能隨時面臨被“卡脖子”的風險。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一味追隨已有的算法和架構來開發生成式AI產品,就可能讓我國陷入路徑依賴,很難在這個領域實現彎道超車、后來居上。另一方面,在硬件方面,我國的短板更為明顯。在訓練大型生成式AI模型時,對高端芯片的需求非常大,但我國在研發、制造該類芯片方面的能力依然十分薄弱。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掃清創新路上的障礙,就需要國家動用產業政策,對這些關鍵的部門進行重點攻關。這里就涉及一個問題,即如何來設計產業政策。
傳統上,我們講到產業政策時,就很容易想到“挑選贏家”的策略,即由政府挑選一些產業、一些企業,給予各種資金和政策優惠,鼓勵它們的研發。到目前為止,這種思路依然是非常有影響的。比如在ChatGPT火爆之后,一些地方就提出了要扶持一些重點企業打造對標產品的設想。不過,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這種策略其實并不是最有效的。由于市場的動態性,“挑選贏家”的策略很難甄別出真正的贏家,反而會對市場造成扭曲。在現實中,一些本來應該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的產品和技術路徑由于在一開始被幸運地選為了“贏家”,反而可以戰勝那些更優的產品和技術路徑,成為市場上的幸存者。更有甚者,一些所謂的“贏家”甚至可能為了騙取補貼和優惠而弄虛作假,從而給國家造成重大的損失。因而,在制定產業政策,尤其是鼓勵創新的產業政策的過程中,應當努力改變這種思路。
與上面這種思路相比,一個更為可取的產業政策思路是借鑒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DefenseAdvancedRe-searchProjectsAgency,DARPA)的做法。讓國家出面組建一個類似的機構,用它來整合分散在各機構的研究資源。該機構應當具有較高的獨立性、較為扁平的組織結構,以項目經理人制度為基礎,提出一些需要重點項目,從企業、科研機構和政府工作部門抽調專門人員來進行攻關。這樣,就可以打破不同企業、機構之間的隔閡,從而對關鍵技術實現重點突破。在研究取得進展后,再由該機構通過招標采購等方法,對相關技術的成果轉化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迅速促進其商業化。當然,在招標的過程中,派人員參加了研發的企業和機構可以獲得一定的優先權,而參與先期研發的人員則可以在商業化過程中獲得一定的股權激勵。通過這種設置,就可以有效地整合分散的研究力量,同時比較好地處理創新過程中各方的激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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